出轨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 时间:2016-09-05

  案例:

  A女士和B先生在2008年登记结婚,2015年A女士发现其老公B先生和某婚外异性在酒店开房,在和B先生沟通之后,B先生承认自己做错事,也承诺不再犯,但是在今年A女士又发现B先生和其他异性频繁暧昧往来,A女士打算离婚。

  A女士咨询:男方出轨,自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在第四十六条具体列举了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分别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只有满足上面四个的任何一种情况,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法院都不会认可。

  其次,还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即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的。)

  再次,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最后,就A女士的情况须证明对方出轨达到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具体来说,若是对方持续、稳定的和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般达到2个月以上)就满足了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要求,损害赔偿主张就会得到支持;如果对方只是偶尔几次和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达不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求,法院也不会支持损害赔偿的诉求。

  结论:

  A女士属于无过错方,满足了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她主张离婚,也满足了前提条件,关键在于她是否能够证明B先生达到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若是能够证明的话,她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