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10-28

  现代社会闪婚的人越来越多,但相对来说,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了孩子的家庭,一旦离婚,不仅对孩子成长不好,就连子女抚养也成了问题。多少男女离婚时因为子女抚养而苦恼,纠纷不断。针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以必要为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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