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0

  涉外离婚中,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会对此感到疑惑,下面让北京涉外离婚律师为大家讲述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关于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三、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对于涉外离婚的夫妻,更加要关注孩子抚养费这方面的问题,一切以子女为中心,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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