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7

  摘要: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那么,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如何办理?下面由北京涉外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一、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二、北京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涉外离婚登记的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北京涉外离婚登记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北京涉外离婚的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涉外离婚登记怎么办理的内容,如果双方没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涉外诉讼离婚不比涉外协议离婚简单,如果您有需求,可以咨询涉外婚姻律师。(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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