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7-02-14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当然,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那到底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呢?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离婚后抚养费要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

  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

  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教育费的负担,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学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这时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教育费,该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国条件下,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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