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4

  摘要: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怎样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第一种: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离婚双方协商时或判决中所依据的父母的实际情况,可能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发生变化,法律出于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规定了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子女的意见应成为能否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在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心灵造成更大创伤。

  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二)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四、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依据:

  1、《婚姻法》中抚养权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五、抚养权的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

  2.诉讼解决

  第一步:收集证据

  (1)证据包括: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生活开支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孩子的意见等等;

  (2)整理证据时,考虑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诉

  1.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2.离婚起诉书:原告需要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求在起诉状中写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诉后,法院会经过审查,7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需要开庭审理的孩子抚养费变更案件,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原告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第七步:给孩子落户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户口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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