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4

  摘要:抚养费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离异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那么离婚诉讼孩子抚养费是多少?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介绍。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离婚诉讼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