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获得赔偿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25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赔偿。过错行为包括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的、其它过错行为。很多事候,由于一方出轨或家庭暴等情况,另一方要求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的,只有对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存在,才有可能得到赔偿的。那么夫妻离婚,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获得赔偿,在法律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为大家讲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和标准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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