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05
相信赔偿损失费这个词语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那么在离婚这块儿存在赔偿损失费这吗?离婚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那么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律师带您一起了解这个问题。
 
一、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近年来,随着这类案件的愈来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这一难题,想给“青春损失费”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关键的问题是,青春损失,作价几何?过高则有欠公平,过低也要说出低的依据,否则法律怎么能轻易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
  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二)青春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信通过阅读上述本律师提供的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知识问答的内容,离婚是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是他并不全部适用于所有离婚事件,他需要有一方去提出这个赔偿才可以获得。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您可以详细的咨询本律师来为您解答疑惑,我会竭诚为您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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