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财产诉讼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30
离婚后必然要面临对夫妻财产的分配,由此引发的争议多不胜数。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都有哪些呢?那又要如何处理呢?作为当事人财产诉讼又该如何做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文章。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文则是对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财产诉讼相关问题的一些解决办法,虽然不是很全面,但是还是希望能给您一些启示,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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