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所需材料
上海居民提供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外国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国人需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二、注意准备事项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3张。
其实以上看上去复杂,实际上很简单,上海人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单身证明,以及单身证明的翻译件。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单身证明是外国驻华使馆认证的,还需要翻译,翻译需要到专门的翻译机构。
所以,就按照以上准备材料就是了。这里说明一下,翻译公司一定要有这个涉外婚姻登记处认证的资质才行,不是随便一个就可以翻译的。
有网友找的是上海朗传翻译公司,这家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博雅翻译下属的翻译机构,主要该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服务,不用自己亲自跑去递交材料,把单身证明拍照发给他们,第二天就寄过来了,非常方便。而且他们知道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要求。所以这里推荐一下,方便大家。
以上这些东西准备好后,就可以在你们选定的日子去涉外婚姻登记处领证了。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惑,欢迎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