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涉外婚姻对象结婚要提交的证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9
涉外结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具备中国国籍,涉外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香港居民、出国人员、华侨或者外国人。当涉外结婚时,不同涉外婚姻对象结婚要提交的证件有什么?下面就随本律师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同涉外婚姻对象结婚要提交的证件有什么
一、大陆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港澳台同胞
(一)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  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上文则是对不同涉外婚姻对象结婚要提交的证件有什么的问题的回答,相关问题的解释您也可以点击了解,如涉外婚姻是什么?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等。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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