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都有哪些,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23
众所周知,房产是我们除了钱财以外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因为房产的金额比较大,而且房产也是可以让我们遮风避雨的,所以大部分朋友都比较重视房产,很多朋友在离婚时也会了解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都有哪些,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条件?那么下面张律师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都有哪些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1、实质条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都有哪些,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的解答与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知道现在的婚姻法都比较保护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姻当中或者是婚前两方共有的财产,那在离婚之后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大家可以通过上文了解到,若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咨询张律师,张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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