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利用妻子网上贷款离婚时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应该怎样防范网上贷款的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08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通过网络借贷,利用网络进行借贷活动时,要注意避免风险,很多网络借款平台是不合法的,那么丈夫利用妻子网上贷款离婚时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应该怎样防范网上贷款的风险?下面由张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丈夫利用妻子网上贷款离婚时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应该怎样防范网上贷款的风险
1、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利率问题
       《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就是张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张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张律师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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