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这里的范围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范围的变化,而是指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举个例子,老王有个女儿叫小王,小王有个女儿叫小小王。小王早于老王去世,本来该有小王去继承老王继承的,现在因为她先去世了,就由自己的女儿小小王代为继承。
以前代位继承只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现在继承编的修改就是将兄弟姐妹纳入进来,从而他们的子女也就被纳入进来,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
其实这样的修改目的是为了解决财富传承的问题,多纳入继承人的范围,就意味着死者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用最后因为无人继承而上交国家。其实还是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公民的丝圈,尽可能让公民一辈子奋斗的财富留在自己的家族,国家能不收的就不收。
五、新添宽宥制度
宽宥制度就是说,当继承人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时候因得到被继承人的原谅而又恢复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前两款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且情节更加恶劣所以不适用宽宥制度,司法实践中只有后两款适用。
在本次草案中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被继承人知道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对该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宽宥制度其实就是给继承人犯错后一个悔改的机会,如今独生子女家庭比较普遍,孩子犯了错就立刻被剥夺继承的权利,一方面剥夺了子女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恐怕深爱孩子的父母也不愿意见到这样的情况发生。因此,只要被继承人原谅了继承人,则适用宽宥制度,不再当然地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其实还是在民法领域深刻落实意思自治的原则,你的钱你做主。
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类似制度国外不少国家之前就有了,比如遗产信托,就是找一个专门的人或者组织机构来管理遗产,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除此以外,当今社会财富种类繁多,例如虚拟财产的出现还有交易方式的复杂化都使得遗产继承变得更加复杂。加上二胎政策的放开,家庭内部结构也更加复杂。在这些纷繁多样的财产利益及复杂的家族关系中,要尊重遗产所有者自由处分财产的意愿,保持遗产的安全和完整、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就离不开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管理主体。通过遗产管理人来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分配遗产就会更加公平,利于减少纠纷。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2020民法典继承篇变化怎样解读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民法典对于继承方面做了上文中内容的改变。本次继承编草案的六大亮点相较之前的继承法进步很多,给这我国法律带来了更多的生机。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张律师,张律师会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