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不能改动,哪些条件下订立遗嘱才生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02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以遗嘱为准的,但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修改遗嘱的想法,要修改遗嘱的话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那么,遗嘱能不能改动,哪些条件下订立遗嘱才生效?下面就由张丽珍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及分析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能不能改动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哪些条件订立遗嘱才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6、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7、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三、遗嘱生效时间怎么规定的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遗嘱能不能改动,哪些条件下订立遗嘱才生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实遗嘱可以改动,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则变更无效。若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致电或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张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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