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婚以及国际离婚永远是身处国外的中国人的一个热门话题,很多在外的国人对办理涉外离婚有很多的疑惑,那么接下来,张丽珍律师将为大家整理及分析日本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涉外离婚案件在管辖上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日本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1、男女双方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这种形式最为圆满,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均有妥善安排,好聚好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协议离婚外,在东亚地区如中、日、韩等国家均可协议离婚。
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3、一方从外国法院取回生效离婚判决,要求日本法院予以执行。
上述2、3的情况均有别于普通的国内法离婚,需要解决准据法运用(即离婚运用哪一国法律的问题)。
涉外离婚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对方突然从外国取回离婚判决,申请日本法院承认执行。一般情况下,日本法院基于《民事诉讼法》118条予以审查。
1、是否为生效判决;
2、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被告是否得到合法传唤;
4、该判决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5、日本的判决是否在对方国也能得到承认。万一遇到这些情况,相对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无效确认的诉讼诉,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二、涉外离婚案件在管辖上有哪些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商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法。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法。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7、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于“日本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涉外离婚案件在管辖上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张丽珍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