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收养孩子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收养是属于民间收养,是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那么事实收养关系认定需要什么前提,收养多年未办理收养手续能否继承遗产?下面由张丽珍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实收养关系认定需要什么前提
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只要具具备了上面的条件,我们就应当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二、收养多年未办理收养手续能否继承遗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是自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是自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张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张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