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事实收养的新政策,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06
在我国,现在想要收养子女,不仅仅是想要收养就可以的,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合法的收养子女,那么民法典中有哪些事实收养的新政策,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接下来由张丽珍律师为大家整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有哪些事实收养的新政策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 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综合上述内容就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民法典中有哪些事实收养的新政策,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是案件相关需求,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张丽珍律师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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