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小孩送养出去是不是犯法,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01
在生活中,一些偏远或是落后的小地方的人可能还会出现把自己的小孩送给别人养的情况,这种情形是非常不利孩子健康成长的。那么在我国, 把自己的小孩送养出去是不是犯法,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张丽珍律师会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把自己的小孩送养出去是不是犯法
       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出去犯法。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是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当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虽然双方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发生了相关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便可以毫无关系了。当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困难的,原具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此时,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因这种情况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曾经为抚养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都可以要求养子女予以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困难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尚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若在解除后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有权向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三、解除收养关系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综上所述即是张律师整理的有关于把自己的小孩送养出去是不是犯法,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张丽珍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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