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段时间,一个“八旬老人恋上保姆分手被索要20万”的新闻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很多人都对婚内的赠与产生疑惑。那么,第一次见表示结婚可信吗,签订了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就由张丽珍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第一次见表示结婚可信吗
事情是这样的,83岁的聂老伯是位独居老人。老伴过世后,家人为他聘请一名专职保姆——朱某,工作内容是住家保姆,朱文主要负责烧饭、保洁及照顾聂老伯等。
朱文说,当月聂老伯就向她表示,要与其结为夫妻,由她照顾自己直至去世。聂老伯还向她承诺将房屋1/2的产权赠与她。朱文同意并与聂老伯同居。因双方说好是要做夫妻的,自2019年3月起,聂老伯就没有再支付过工资。期间,朱文有收到聂老伯送的首饰和衣服等,一共从聂老伯处拿到了4万元用于己用。
一年后,两人分手,朱文将聂老伯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一年的工资6.5万元,加上加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法院经审理,日前作出判决,认为工资部分聂老伯业已支付,至于聂老伯自愿支付朱文补偿款2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从目前新闻显示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判断这是一个“蔡根花”图“苏大强”财产的事儿,还是一个老头骗感情、骗免费劳动力的事儿,因为没有公布具体的判决。
所以,我们仅仅根据目前显示的事实,跟大家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分享一下,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不吃亏。从情感角度而言,先抛开雇佣关系和雇主与保姆的身份,两个人初相识,一个人就表示要与对方结为夫妻,这件事可信吗?另外,同时还口头承诺,赠与对方房屋1/2的产权,可信吗?
如果这类事情很常见,恐怕很多人都要问“上哪儿找这么好的事儿,也赠与我点财产呗。”
不可否认,这个世界上存在一见钟情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人们并不会初识就决定与之共度余生,初识就决定赠与自己的财产。
万分之一的可能,如果双方都是真情实感。那么,两个人恋爱交往,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真诚。若双方彼此真情实感,愿意结为夫妻,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若一方愿意赠与1/2的房产,可以实际操作,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并注明赠与份额。
二、签订了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众所周知,即使不从法律角度讲,普通人也知道空口无凭,只有口头承诺,对方说反悔就反悔,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那就要看实际操作是怎样的了。
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赠与协议,并没有实际在房产证上加名,也没有进行公证。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协议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证上并未实际增名,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一旦他撤销赠与,这份赠与协议相当于没有作用。
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那赠与方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三、签订赠与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签订时,同时需要注意,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必须是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恋爱、结婚,本是喜庆的事情。真心相待、彼此坦诚,本是基本原则。但当今社会,却有很多因生怨、生恨的事情,不惜闹到法院、差不多老死不相往来的更不在少数。希望大家在生活中有情有爱,感情破裂之时,也能理性对待。学会从情感上避免伤害,也能从法律上保护自己。若有疑问,可以致电张丽珍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张律师会为大家做全面准确的解答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