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方一直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离婚必备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张丽珍律师会为大家整理及分析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在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同意的,如果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法院还是会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证据主要包括什么
(一)证件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票据
有据可查,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三)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不赘述。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四)过错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三、离婚必备条件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离婚必备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在生活中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需求,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张丽珍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竭诚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