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涉外离婚诉讼书如何送达,最新的涉外离婚管辖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2-20
众所周知涉外婚姻包括了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因为夫妻一方不是本国公民,所以在结婚或离婚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在实际的操作中双方之间的摩擦还是比较多的。那么,2021涉外离婚诉讼书如何送达,最新的涉外离婚管辖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张丽珍律师为大家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1涉外离婚诉讼书如何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
 
 
二、最新的涉外离婚管辖如何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于“2021涉外离婚诉讼书如何送达,最新的涉外离婚管辖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文章中可以得知,对于涉外婚姻,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或者是离婚的,都是要按照我国法律来处理的,因此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可以直接电话或是留言进行咨询,张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困惑,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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