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没有结婚登记就直接住在一起,摆了酒席,请了亲友,但是最重要的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那么结婚十年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怎么离婚?下面就由张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男女没办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离婚的双方都要提供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在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则可以先进行补办,然后在申请离婚。但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结婚证,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不存在离婚一说。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以上就是结婚十年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怎么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领结婚证可能有两种情况,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至于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就有不同的处理情况。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