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那么邻居未婚生子不想要,我可以收养吗?下面就由张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收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领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邻居未婚生子不想要,我可以收养吗的相关知识归纳,为了防止有不法分子想利用孩子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想要领养孩子也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核的,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