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抚养权问题,只不过是婚姻解除后,分开生活和居住的双方子女必然面对哪一方的问题。直接父母的确定,并不是否定间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是双方在“父母”角色上的竞争或胜负。只是法律为了保护离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现有家庭安排或分工的一种尊重。双方作为父母,在子女问题上始终保持沟通合作的态度,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才能最大化。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八种争议及裁判规则
1、哺乳期儿童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根据《民法》第1084条和《民法(一)》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2)母亲有条件赡养,但父亲要求子女随她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合随母亲生活,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或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入狱后无法抚养子女等。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应该支持。
2、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应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父母之间发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时,法院应该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抚养,或者随母亲生活,或者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和解。
如果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父母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妥善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已满二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直接抚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抚养:
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随着孩子寿命的延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随子女生活。
3、八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未达成抚养协议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一般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4、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则可考虑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其中一方正在服刑,没有赡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由犯人赡养的情况将非常罕见。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父母愿意,另一方同意的,可以准许。但是,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身父亲与继母离婚或者生身母亲与继父离婚时,经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仍应由生身父亲或者母亲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就不能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的父母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准许。这种支付不是法定义务,应该是继父母自愿的。
7、领养的孩子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与父母权利义务平等。或者是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形成,没有另一方的反对。或者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如果另一方一直反对,离婚后,由收养人抚养。
8、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通过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规范,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这是法院从经济责任分担、孩子成长、父母精力等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由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