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有继承公证费用、评估费用以及契税等。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免征契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过户的程序是进行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过户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等。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相关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以下相关费用:
1.继承公证费。
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程序
继承房屋的过户流程:
1.向公证处进行遗嘱继承公证;
2.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3.提交相关资料;
4.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5.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6.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三、房屋继承过户的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判决书;
7.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意转移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