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及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11-30

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及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北京离婚律师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财产分配应当根据房屋所有者的意见来处理,《物权》规定: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父母健在拆迁赔偿款是父母的财产,赔偿款属于他们所有,你父母健在。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具体怎么分配由父母决定,包括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理应由父母所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但是如果父母不在了,赔偿款作为遗产分配,按法定继承分配,即儿子与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所有者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所以对于农村房屋的财产分配应当由父母来进行决定,法律上规定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涉及到同一继承人有多位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可以进行平等的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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