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流程是什么?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1-09

我国法律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很多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本文内容了解一些与离婚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办理。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协议离婚程序-过程: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有共同的离婚意愿。

3.协议离婚双方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过程:

离婚协议必须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对他进行了处理,步骤如下:

1.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的询问。

员工应了解: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真的自愿;

(4)对孩子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

(5)财产问题是否处理得当,等等。

登记机关发现离婚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不予登记。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生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要对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调解和做好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通过以上内容介绍,相信你一定对离婚申请的步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比较特殊,以上还没有完全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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