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心往一处使,家庭肯定是幸福又美满。但是经营婚姻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当两个人离心时,纠缠最多的就是财产。
夫妻结婚后财产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有小心思,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无异于侵害了另一方的权益。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常见情况以及应对办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挥霍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支持哦~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不仅仅要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需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何为“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如一方虽有上述行为,但金额不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比例很小的,不应视为符合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往往会考虑高消费的财产已经消费完毕,故已不存在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的客观基础,故判决高消费的一方向配偶作出赔偿或经济补偿。
离婚期间或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挥霍怎么办
离婚期间:
发现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
发现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给主播打赏如何界定
以现在社会现象中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行为为例,法院倾向于将打赏行为认为是消费行为。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诸多案件中,用户的打赏总金额从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但法院均认为,以小额、多笔、长期进行打赏的行为,在较长时间内并未被配偶所发现,说明该等消费行为并未在实质上影响家庭共同生活,故而打赏行为并不属于明显超过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不合理的个人高消费。
法院将打赏行为认定为属于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不合理的个人高消费的案例中,法院往往结合两个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1)打赏行为是否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期间,例如是否已经起诉离婚等;
(2)结合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日常开支情况,打赏消费金额是否过高。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用户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直播打赏的,则配偶关于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项的诉请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也确实很难举证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婚外情的事实。
不能仅凭打赏金额及用户对主播可能存在单方爱慕的意思即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
如果配偶试图通过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主播返还财产的,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网络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
从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角度而言,即便配偶胜诉,其能够获得返还的金额也只是主播从平台获得的提成部分,而无法获得全部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