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花式转移财产,律师助力全部追回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4-11-25

案件亮点

女方在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花式消费,安嘉律师李凤影助力男方全部追回;

婚前用男方钱帮男方还贷,离婚时主张为其个人资产应予返还,律师助力判决不予认可。

案情简介

小美和小帅是在三年前相识相爱步入婚姻的,婚后小帅把大部分的工资都上交给老婆。但现在的年轻人自我意识都非常强,一起生活了两年,双方就因性格不合分开居住了。

在各自生活的一年时间里,小美心意已决,执意要和小帅离婚,可等到谈离婚的时候,小帅发现小美那里的存款所剩无几?这不可能?两个人应该有多少,双方大概都是有数的。详细了解后发现,不到一年,老婆的消费水平惊人!

在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小美主张要将婚前帮小帅还房贷的30万全部返还,再把婚后的还贷款分一半给她,小帅力不从心,找来安嘉律所,寻求帮助。

争议焦点

蚂蚁搬家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花式消费,要如何追回?

婚前用男方钱帮男方还贷,离婚要求返还,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李凤影接到委托后,与小帅展开了更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小帅目前仅有的存款还不到一万块,可小美在其律师的辅助下准备主张小帅返还大概40万元补偿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展开,我们掌握到,在一年时间里,小美曾多次大额向其父母双方转账汇款;一反常态地进行了好多种类的消费活动:美容护肤、滑雪、健身、自由搏击、牙齿正畸、国内国外旅行……把两个人的钱都挥霍一空。

开庭应诉时,李凤影律师大量举证,分别说明:

1、小美主张曾婚前出资三十万元帮助小帅还贷与事实不符,事实为双方计划分别从各自公积金账户提取一部分个人资金,汇总到小美账户之后再共同还贷,而小美将小帅的6万元公积金与自己所提公积金19万元同时购买理财产品,最后将收益所得30万元用于还贷。因此主张其中作为本金的6万元公积金为小帅个人财产,而非赠与小美,不予返还;

2、结合小美购买保险时间节点相近的流水来看,小美当时并不存在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小美名下人寿保险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目前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当平均分配给二人;

3、综合考虑双方分居阶段无共同生活基础,并结合双方收入以及以往日常消费水平,小美在分居期间的各项支出超出了必要合理限度,没有履行对于小帅的告知义务,小帅并没有受益,则在没有得到小帅授意情况下的大额多笔支出,应认定为异常消费;

4、小美向父母以租金、生活费等名义的转账部分超出必要合理限度,对于小美以“还款”的名义对其父母的8万元转账的真实性存在质疑,由于小美并没有举证其与父母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并且在小帅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小帅给予补偿……

综合双方质证,法院采纳了李凤影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认定6万元为小美个人财产;认定保险现金价值二人平均分配;认定小美的消费异常,对父母的转账超出必要合理限度,应对小帅给予一半份额(总计约15万元)的补偿;房产为小帅婚前购买,所有权归小帅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小帅给付小美补偿款。

最终,因双方均同意就各项补偿款进行抵销,小帅给付小美补偿款17.8万元。

安嘉再次帮助当事人成功守护住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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