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关于遗嘱公证如何撤销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1、遗嘱公证后撤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立遗嘱人重新立一份新遗嘱,就需要撤销的部分,做出相反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