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很多家庭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特别是年轻夫妻,感情不是很牢靠,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选择离婚去追求自己的另一份幸福生活,那么民法典中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呢?
一、民法典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自愿离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审查。如果双方符合自愿离婚的相关条件,则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离婚律师。